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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
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和电报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更换、损坏或自行处理。发现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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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员,不是国家公务员,无权行使行政执法权,因此,无论什么情况下,治安员不能独立行使检查人身权。即使是国家公务员,搜查人身,也必须持有检查证,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这是法律所规定的,违者,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十九条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医生进行。附:《保安员服务条例》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根据案情,你朋友将客人遗忘在店内的物品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已构成侵占罪。该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并无管辖权;目前公安机关采信的是客人的盗窃罪指控,因此你朋友涉嫌盗窃罪,但是否构成犯罪并非仅靠公安机关一家之言就能决定,相信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会做出较为稳妥的处理。 2、本律师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对于办案机关的工作方法与思路,取证程序与渠道,侦查措施和手段以及侦查人员取证过程容易出现的瑕疵和疏漏等了然于胸。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2、所以,对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应当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公安机关肯定要负责的。但是不知道当时公安机关是否制作了查封、扣押清单?如果当时没有出具的话,建议你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一份查封、扣押清单,这样,即使以后真的丢了,你也没有责任,因为公安机关办案,你只能予以协助,不能拒绝,你是不存在过错的。 3、从你们公司内部讲,你在头一天就已经将票据交给会计了,你将票据交给会计之后,会计应当负责对票据的保管,现在凭证在会计手上被查封、扣押了,理应由会计负责,所以,你也可以要求会计出具收到票据的证明,如果会计不愿意出,你可以找她谈话,让她承认在前一天就已经收到票据了,把谈话的内容偷偷录下来,也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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