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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 2、对于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查封,但是...
1、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享有查封权,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构。2、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依据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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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一般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证明其财产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放在房地产上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物品,如果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话,不应该扣押的移动可以一起检查。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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