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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
关于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算,要了解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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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相关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有约定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申请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后,应当在14天内与承包人核实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无异议,发包人应按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如果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催告后14天内不予答复,视为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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