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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其...
计算工程赶工费: 一、业主主动提出赶工,需支付赶工费; 二、赶工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主要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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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一、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1、根据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确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2、管理费内容增加材料检验实验费、担保费用等,相应调增管理费用,按2.8元/综合工日增加,进入综合单价。 3、管理费计算公式为:[人工费指导价—定额工日单价]×综合工日数×6%,进入综合单价。 4、管理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1)住宅:檐高25m以下,直接费5.55%;25m以上直接费为6.05% (2)公共建筑:檐高25m以下,直接费为5.65%;檐高45m以下,直接费为6.74%;檐高45m以上,直接费为7.2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只适用于工程造价计价,而不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处长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条款内容的解释:《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以下简称计算规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后,我市部分商品房买受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就计算规范有关条款内容提出咨询,如封闭式阳台按照计算规范“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的规定,为什么全部计算建筑面积?若按1/2计算建筑面积,那么在该计算规范未公告前,商品房买卖双方就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封闭式阳台,其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是按预测而确定的,将导致建筑面积误差超过3%的规定而引起违约。以上反映的问题归根到底要弄清计算规范制定实施的目的。为此,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于2006年2月22日上午10时58分与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胡晓丽处长取得联系。计算规范制定实施的目的是“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不适用计算规范。显然计算规范中关于“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的规定只适用于工程造价计价,而不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 《房产测量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总结如下: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只适用于工程造价计价,而不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 2、《房产测量规范》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规划和房产部门都应按照此规范执行。 3、两个规范并不冲突,适用范围不一样,没有高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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