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工程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其...
工程规费是指省政府和省有关权力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缴纳或计算的费用,包括: 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计算工程赶工费: 一、业主主动提出赶工,需支付赶工费; 二、赶工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主要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效率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及运输费等。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应当按下列规定,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内的相关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的施工放线、验线、验槽程序:(一)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施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放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施工放线通知书,并由建设单位(个人)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个人)整改后重新申请。(二)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放线后持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检查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线,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具验线合格手续,允许开工建设;不符合的,不允许开工建设,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个人)整改后重新履行验线程序。(三)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基础坑槽、基础垫层和基础定位放线完成后,持验线合格手续和基础放线自检报告,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槽,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具验槽合格手续,允许继续施工;不符合的,责令停止施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个人)整改后重新履行验槽程序。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在不超过10万元的基准价上,根据超过部分的价值实行不超过0.1%~1%的阶梯性收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准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1人已浏览
518人已浏览
1,325人已浏览
1,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