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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置房维修基金标准如下:1、商品非住宅的业主、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订立有关维修基金交缴商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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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面积和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缴纳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1%-1.5%,非首次1%-2%,买方缴纳;2、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交纳维修基金的时间及地点购房者应在解决立契过户手续前到市或区县寓居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市房地产交易所解决立契过户手续的,到市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解决立契过户手续的,到相应区县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如购房者已解决完立契过户手续,须在解决权属登记手续前到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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