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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过户维修基金由拆迁安置房所有人承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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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下面为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1、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淮房管[2008]154号文件规定,市主城区新建住宅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缴存的,建账到门户号,即你有几套房屋就应当缴几套房屋的维修资金。2009年3月1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安置房维修资金标准是:高层77元/m2、多层32元/m2、层高2.2米以上且符合办理权属登记条件的车库(含地下、半地下)32元/m2;2009年3月1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安置房维修资金标准是:高层100元/m2、多层50元/m2、层高2.2米以上且符合办理权属登记条件的车库(含地下、半地下)50元/m2。非住宅均是100元/m2。 2、2009年3月1日后交付的房屋,一律在被拆迁人办理正式签收钥匙前,由被拆迁人将首期维修资金缴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如果你拆迁时与开发建设单位就被拆迁房屋维修资金有约定事宜,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为什么要与开发商核算维修资金,建议你咨询当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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