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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寻求合适解决途径。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接纳其返回原岗位,继续从事原有...
1、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依法申请支付令,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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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待岗人员属于在职职工,单位必须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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