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不会产生物权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一房多卖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对购房者的利益伤害很大,而为了避免出现这一情况影响到自己,就要求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以及买房的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措施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遭遇开发商一房两卖,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这个要看你主张什么权益,建议带上材料来所进行详细的沟通。
对于“一房多卖”,开发商与购房人所签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均为有效。就其处理,应当区别对待,已经办理商品房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即预告登记》的,办理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的,由先行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买受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既未办理有关物权登记手续,又未能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由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卖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可以全款支付,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部分支付。对于合同均未履行的,由依法成立在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受买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