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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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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赔付相应的培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和工人应依法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承诺的结果,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当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则无需支付违约赔偿。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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