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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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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般情况下,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对该财产不进行分割;同居后一方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由一方出资购买的,仍然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在同居分手时,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是按份共有,在分手时会按照出资额,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房屋可能由一方占有,并给与对方补偿,具体法官会采取哪种分割方式,需要根据法官的理解为准。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总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与夫妻分居无太大的关系。按正常分割即可。
同居生活期间,男女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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