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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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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一方申请。 2、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的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 3、目前,患者可以在诉讼前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到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确定医院存在过错的,患者则可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的存在必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果侵权不是医生的注意力所能及的,即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则不存在所谓的医疗过失。2、患者的疾病自然转归,如长期高血压引起的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进血压升高。医生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偏瘫,医生可以免除后果。3、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是指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发生了现代医学科技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和预防的不良后果,这与医生是否有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4、患者一方的过错是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要想免责,损害结果必须完全由患者的过错造成,否则不能构成免责。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过错,应从原因力和过错程度两个方面确定双方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需要鉴定的事项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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