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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代通知金的解除与终止是否另行支付?

2021-12-25
劳动合同终止的代理通知金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支付。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理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二)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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