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新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
首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期间工资按平时标准发放。其次,2月2日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有关规定,疫情预防管理期间,企业停止在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怀疑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视为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于因疫病没有立即返回福建省的员工,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带薪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调整报酬,轮流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
根据有关规定,疫情预防管理期间,企业停止在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6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