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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对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人员。具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因此,...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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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这些就是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的职责。
《行政监察法》第十三条规定:“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本条规定是监察机关有效地履行监察职能,维护和严肃政纪的重要保证。监察机关的职责,是通过监察人员的行为来实施的,监察人员代表监察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监察人员合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国家强制国力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法执行职务,是监察人员在进行监察活动的过程中,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正确行使监察职权。“依法”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察人员必须在国家授予监察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监察工作,否则就是越权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在适用法律上,必须严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监察人员从立案、立项到作出监察决定和提出监察建议,以至受理复审、复核,都必须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依据。三是监察人员在开展监察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指拒绝、抵制或者以暴力、威胁、利用职权以及其他方法干扰、影响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如以暴力方式阻止监察人员开展案件调查,拒绝就监察机关所提出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等。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是指组织和个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监察人员,采取各种方式,故意使其陷于不利处境,使其民主、人身、财产等权利受到损害。打击报复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诬蔑陷害,围攻阻挠,谩骂殴打,无理地调动工作、压制提职晋级和评定职称等。
【行政监察法实施办法】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的情形包括: (一)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继续执行职务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调查,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的。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应当制作监察通知书,并送达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执行职务的决定。对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或者不需要给予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监察机关应当在撤销案件或者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有关机关解除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并在有关范围内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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