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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女职工可以反映到工会、妇联、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甚至可以上诉法院解决,申请双倍的经济补偿。法律依...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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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一年)的,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过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你现在主要还涉及到以后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最好不好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公司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公司以调整岗位来变向逼迫你离职的,你可以不予同意,因为这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至于你们公司的新规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也不合法且也没有向你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的。
1、不可以,法律里面有规定,孕妇期间有产假,所在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2、单位必须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理由同上3、可以拿到基本工资;奖金,分红,提成等等可以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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