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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顺延至医疗期期满之日。2、劳动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如果是在合理治疗期内,单位一般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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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顺延至医疗期期满之日。 2、劳动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余情形下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及时检查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险支付,如诊断为职业病,则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则由单位支付。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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