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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有关规定。具体来说,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定金规定的仲裁时效,由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相关部门索要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重新计算。3、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当事人无法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内申请仲裁时,仲裁时效中止。终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继续计算。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情况下,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法院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如果仲裁机构先于发运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1,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确认。 2,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之分。申诉请求应当这样写:请求依法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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