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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分类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共使用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大小与城市的职能和规模相关联,城市公共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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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分类城市公共设施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公共使用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与城市的功能和规模有关,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公共设施一般包括建筑、场所、绿地和附属设备等。二、等级分类(一)按使用性质分类:根据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城市公共设施分为行政事务类商业金融类文化娱乐类体育类医疗卫生类大学、科研设计类文物古迹类别。(二)按公共设施服务范围分类:市级住宅区级住宅区级。
1、城市公共设施的性质分类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公共使用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与城市的功能和规模有关。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以及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公共设施一般包括建筑、场地、绿地和附属设备。2、等级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公共设施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高校、科研设计、文物、历史遗迹等(2)按公共设施服务范围分类:市级、居住区级、社区级。
农业用地是指直接和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直接农业生产用地包括:①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②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③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④水产养殖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间接农业生产用地包括:①渠道和道路用地,包括各级固定排灌渠道和道路等用地;②农村居民点、晒谷场、仓库、电力排灌站等。除此以外,均属于非农业生产用地,如城市、工矿区、城镇、车站、码头、铁路、对外公路、电网设施等。上述土地利用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一种农业生产用地可以改变为另一种农业生产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可以转变为非农业生产用地,非农业生产用地也可以部分地转变为农业生产用地,如矿区废地复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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