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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
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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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再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接着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首先,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为: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流转土地的年限可与土地流转年限相一致。使用年限届满,使用者如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 其次,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规划部门咨询农业用地是否符合上述规划。然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向建设部门提交土地使用申请。然后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交土地使用预审申请,然后向建设部、环境保护局办理项目审批和规划手续。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交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国土资源局向土地使用单位发出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业用地转让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业用地转让审批手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业用地转让建设用地的,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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