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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如果是民事责任关系,首先是包工头赔偿,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工伤陪偿,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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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跟随包工头干活,日常工作受包工头管理,工资与包工头约定并由其发放。这种情况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他们之间属于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因此如果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首先可向包工头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由于包工头是没有承包资质的个人,所以其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往往是血本无归,根本支付不了农民工的巨额工伤赔偿款。这种情况下,受伤农民工可向有资质的发包单位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跟包工头干活受伤误工费跟营养费怎么算的问题回答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你父亲受伤应当获得的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你父亲因此致残,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也应当得到赔偿。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父亲上的比较重,可能导致残疾,所以,在你父亲治疗终结后,建议做一个伤残鉴定。营养费根据你父亲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你父亲没有致残,原则上是不赔付营养费的。误工费根据你父亲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你父亲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就是说,住院期间要有病历证明;出院后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的诊断书来证明。你父亲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你父亲若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你父亲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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