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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跟随包工头干活,日常工作受包工头管理,工资与包工头约定并由其发放。这种情况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他们之间属于雇主和雇...
向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无论是大小包工头,都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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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是给包工头干活的,如果包工头成立了公司,则你这就是属于劳动关系,你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申请工伤鉴定 二、如果包工头没有成立公司,你们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你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而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中铁局和包工头,他们要对你的伤残承担赔偿责任; 2、中铁局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他们在选任方面有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 3、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机构鉴定伤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包工头承担责任,属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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