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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公司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赔偿; 2、去申请调解; 3、或者依法去提起劳动仲裁等。...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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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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