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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请帮助

2022-07-13
《劳动法》确实对加班时间做过明确规定,即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很多单位因为经营上的需要,每月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时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36小时,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但由于对加班时间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因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不会对超规定加班的问题采取制止或罚款等措施。但你们平时加班的时间较多,每天都要加班,一个月累积下来超过100多小时啦,如果工厂只同意给予调休,而不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建议先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工厂立即支付被克扣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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