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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
解除买卖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原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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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若沙盘被用作真实楼房的虚拟展示模型以进行广告宣传之用,但沙盘与实际楼房之间仍存在较大差异,可能给消费者带来误解或迷惑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判断这是在进行虚假宣传;若这种情况较为严重,甚至有可能触及到欺诈的范畴。此时您有权向工商行政机关反映此问题,并请求其对涉事开发商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您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让他们介入此事,维护您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 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为可得利益要求出卖人赔偿。再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当然,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 3、房屋自然升值,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责任方式为违约金且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不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某房产公司与邹某于2013年6月29日签订的1号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成立并生效,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若邹某未能在2013年7月28日前向某房产公司支付剩余房款16500000元,某房产公司有权解除1号合同。邹某迄今未向某房产公司支付剩余房款,解除权人某房产公司已于2014年9月26日向邹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已经由邹某查收,双方签订的1号合同在邹某查收解除合同通知时已经解除,故某房产公司请求判令解除1号合同的诉讼请求,本案不再支持。该合同的解除系邹某违约造成,其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双方在1号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不低于总房款30%的违约金,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出某房产公司因邹某逾期缴纳剩余房款而受到损失的30%,且邹某在庭审中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故对于某房产公司要求邹某承担6190210.8元违约金的请求,不应支持;对于邹某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本院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酌情予以减少,数额为389219元。另1号合同已经解除,某房产公司应当返还邹某已付房款共计7291789元,该数额与邹某应当向某房产公司支付的违约金相抵消后,某房产公司应当返还邹某6902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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