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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为,该权利应当是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应当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如下: 1、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押权的动产或者权利; 3、以动产出质的,应交付质押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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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设立条件分别为: 一、动产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五、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设立条件分别为: 一、动产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五、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下这些权利能设立质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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