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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签订,一般交纳定金时签订的预购合同中有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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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五证两书一表):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二、“两书”: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三、“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而开发商并没有相关的隐瞒等情形、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您自身原因,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您可以和开发商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您只是单方提出退定金的要求。
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赔偿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赔偿,但是需要注意利息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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