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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的使用权并不归楼顶的户主,而是归该楼的所有户主共同享有。另外他在楼顶加层,是典型的违建行为,可到城管投诉,其要求你出钱的要求更是没有法律...
你讲的问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楼顶是共有的,任何一个业主不得随意改变其原来状况和结构,是你的朋友侵害了他人的权利了,别人有权采取行动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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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5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或者关系。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廉租住房申请表;3.家庭成员的明;4.家庭成员的证明;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
优点:灰尘少,视野好,楼顶平台可以稍加利用。缺点:电梯一定要有备用的。风大(建议加装双层钢化玻璃),另外如果楼顶防水隔热层建筑质量不好的话,夏日曝晒冬季漏水。
开发商允许业主加盖顶层是无效的。一方面,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另一方面,房产公司与业主关于楼顶加层的约定无效。《民法典》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与房产公司的加层约定,不仅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客观上也由于恶意串通而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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