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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所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需要双方签字的,但如果所卖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对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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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律上,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此人若是私自卖房子的话,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卖房的行为无效 2.但这房子若是买方已经善意取得了的话,你就无权追回了,只得要求卖房子的人赔偿你的损失 3.我是多年的专业资深律师,若是此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还有其他问题, 为了及时有效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免费咨询。
1、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 2、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标注了“单独所有”的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要看登记在谁名下。一般认为购房人通常情况下难以得知签字一方是否故意损害另外一方的权利,同时由于房产的价值较大,认定夫妻之间有互为代理的权限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认定合同效力的关键是该房产登记在了谁的名下。 一、不动产物权以公示为原则,当由夫妻一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购房者有义务审核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当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那么购房人仅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因为法律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二、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购房人只负有对房屋产权状况形式审查的义务,《民法典》规定房屋的产权证书是享有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购房人可以相信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唯一的产权人,有权处分该房产。购房人没有义务去审查出卖人是否已婚,转让的房屋是否为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之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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