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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
一般可以分为建(构)筑物结构检测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灾后结构检测鉴定、文物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评估等类别。1、房屋完损等级检测2、房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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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0.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4.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4.0.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自行修饰装修、改动结构、擅自添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以及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不属于保修范围。 建设方与施工方约定工程质保金的目的在于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使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视工程质量问题。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款的5%,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但施工方没有及时维修的,建设单位就可以动用这笔质保金请第三者维修。
我国近年来引进国际先进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合同范本即“FIDIC”条款,该条款规定缺陷责任期(国内所称的质保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这个期限的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工程特点灵活调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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