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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不属于劳务外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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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不属于劳务派遣劳动派遣是由专门的有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职工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是两个独立的公司,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职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字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工作,但是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母公司派到子公司属于公司内部的人事调整行为,母、子公司间是有隶属关系的,职工的劳动合同是直接和母公司签定,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1、劳务分包方通过所雇佣的劳务人员的施工劳务活动,向劳务发包方履行劳务合同的债务,而劳务发包方向劳务分包方支付约定的劳务报酬。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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