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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种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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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一般无效。但精神病人未丧失签订合同的能力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损害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处理这个问题有几个角度可以考录。首先,第一个角度,是追究出卖方的责任。因为出卖方提供的发票,且发票上有账号。因此可以作为,按照出卖方的指示,支付了购车款,因此,其应当承担交付车辆的义务。第二个角度,就是追究二手车市场的责任。因为发票的名称是他,并且购车款也在他的账户上,因此可以认为,其实买卖合同的主体,要求其交付购车款,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其返还购车款。第三个角度,是通过和法院协商沟通,因为意思表示错误,导致款项支付错误,要求法院退回。反而,我认为财物人员的错误,并非主要,并且,从该角度考录解决方案的话,无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私下签的房屋买卖协议符合以下条件时,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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