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条件是: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
对象要件:侵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象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主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利益,也是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2、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3、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