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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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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与名称变更后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公司名称变动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不需要重签。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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