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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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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 3、许可实施权; 4、标记权; 5、请求保护权; 6、放弃权; 7、质押权。
(一)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义务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规范拆迁行为的规定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务院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可以总结出被拆迁人的以下权利:(1)知情权:即征地批准或征收决定作出后,拆迁人应充分说明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政策。(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和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和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转换。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确定。(6)评估结果的审查权: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有权提起审查。(7)申请鉴定权:被拆迁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或申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或者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的权利穿插在整个拆迁项目中,每一项都必须严格捍卫,以确保最终的拆迁补偿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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