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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悉拆迁情况的权力; 2、获得补偿的权利; 3、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5、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7、申请鉴定权;...
1、知悉拆迁情况的权力; 2、获得补偿的权利; 3、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5、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7、申请鉴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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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有自主选择权,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不允许拆迁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被拆迁人。具体表现为: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助费;依法获得安置或者补偿的权利,在拆迁人不能一次将拆迁用房提供给被拆迁人时,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对于拆迁人经协商达成的拆迁协议,有权利申请公证机关给予公证;与拆迁人协商,就拆迁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地点、拆迁补偿的方式和补偿的金额、周转用房的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时,有权利申请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裁决。
1、知悉拆迁情况的权力; 2、获得补偿的权利; 3、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5、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7、申请鉴定权; 8、申请裁决权;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1、知悉拆迁情况的权力; 2、获得补偿的权利; 3、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5、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7、申请鉴定权; 8、申请裁决权;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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