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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baid《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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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一条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暂行办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分配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和抵押(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活动。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1)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来说,就是当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形式的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应当或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2)需要处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具备的条件;(3)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法定程序;(4)不按规定擅自处置土地使用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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