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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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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定的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 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你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土地使用权分配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免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分配没有使用寿命的限制。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土地使用权分配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分配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后交付土地使用权或者免费交付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定的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 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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