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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如果签订的补充合同是对于原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那么由于利用补充协议实质变更原招标合同是法律所禁止的,此时需要重新招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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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招标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合同重新签订的,可以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即可。如果变更的范围比较大,此时双方当事人则可以协商解除原合同,就约定事项订立一个新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赔偿超出部分;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未按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项规定。因此,如果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首先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两至五年内依法必须参加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其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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