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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
对于女职工怀孕,可以调岗至适宜的岗位。但是,不能降薪。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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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具体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无论女职工是否怀孕,用人单位都应当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未经协商,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工作岗位的,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婚姻、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解雇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就业)合同或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雇、解除劳动或者就业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随意减少工资,即使在怀孕期间不合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持有。
你说的调整工作岗位属变更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不经双方同意且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你说的公司要你另签协议,你可以不签。在你怀孕期间,公司不经你同意没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只要你不同意,仍应履行之前的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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