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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1、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 4、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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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合同的情况下,通过与第三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现象。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 需要承担的债务是有效存在的。 债务是可转移的。债务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一)根据其性质不能转移。 (二)法律规定不能转移。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移。 第三,受让人和转让人就债务转移达成协议。 承担行为已经债权人同意。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主要是: (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 (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 (3)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这决定了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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