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四)劳动合同终止后,未依照本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处罚制度不合理,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罚金额,如果公司处罚制度违反,员工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职工觉得公司的惩罚制度不合理的,可以与公司协商罚款的问题,如果公司的罚款制度违反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现有的一个《行政处罚法》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用人单位,在劳动法上面并不是一个执法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这个公司没有对于员工的失职行为或者是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一个权利,也就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所以,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用人单位即公司对于员工进行罚款的这样一种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对于遇到公司克扣工资的情况,并非一开始什么都不做就去投诉,应当是先协商,能和气解决的当然是最好的,无法协商解决的,再考虑投诉、申请仲裁的手段。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四)劳动合同终止后,未依照本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处罚制度不合理,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罚金额,如果公司处罚制度违反,员工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587人已浏览
647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