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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觉得公司的惩罚制度不合理的,可以与公司协商罚款的问题,如果公司的罚款制度违反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现有的一个《行政处罚法...
公司内部罚款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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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四)劳动合同终止后,未依照本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处罚制度不合理,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罚金额,如果公司处罚制度违反,员工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公司罚款不合法,因为公司是企业没有罚款权。 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损失范围内公司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数额仅限于补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不能超出这个数额。如果是从工资里扣的话,当月扣除数额一般不能超过工资20%,当月扣不完的分摊到以后月份。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认为:1、支持它公司上市改自己的内部持股状况于法无据;2、上述做法只能说是对你们原先的持股形式的一种补充;3、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如其名称所示,简单地说是隐名股东实际享有股权;4、通过登记变更可以成为显名股东;4、持股会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但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上述意见如果要我们出具更详细,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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