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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
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如下: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未过户,房屋归先过户一方所有;双方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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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顺序为: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优先于已实际占有房屋的,已实际占有房屋的优先于合同签订在先的。 因此,若买受人均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可从买卖合同的签约时间顺序、付款程度、房屋的占有事实等方面加以评判。
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子买卖合同的履行如下: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子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子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子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子的一方所有。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房二卖合同中如果其中一个买受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的,那么另外一个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撤销或者认定为无效合同。一般情况下,发生一房二卖情况的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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