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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描述,你确实构成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出于避免他人的损失自愿为他人提供管理实务或者服务的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无...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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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管理人的义务有:对他人事务的适当管理,在主观上,管理人应当要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应依被管理人明示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进行管理在客观上应按有利于被管理人的方式管理事务。未尽此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要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管理人的赔偿义务通常只负重大过失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如下: 首先,必须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的客观事实。 第二,必须有管理或服务的目的,以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害。 第三,必须没有法律或合同义务。 第四,必须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合适的无因管理不属于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相关延伸】 问: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答: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1、不当得利是事件、无因管理是行为;2、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一方获益、一方受损;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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