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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造是指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施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市住房从以前的单位分配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政策,现在也可以称已购公有住...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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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对于该类房屋,如果出让者拥有独立的产权证,其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应受该单位规定的影响,因为,单位基于职工福利的考虑,规定福利房职工在5年内不得转让,但该规定仅在单位与职工(出让者)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买受人不应具有约束力。出于交易安全性的考虑,不应否定该类买卖合同的效力。至于单位规定的执行问题,单位可直接追究该职工的违约责任。
住房改造是居民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现住公房(旧住房扣除房屋折算)后,享受国家住房改造优惠政策购买的公房,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
房改也可以叫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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