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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改造成封闭房间,必须经过物业公司或全体业主同意,改造的同时不得对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关于封闭的阳光房,一般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
开发商这是擅自变更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适用违约条款,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开发商向你返还已交房款,如果你有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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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属商品房合同的重要内容,也是购房者在买房时十分看重的部分。对于任何一个购房者来说,都有其预期的商品房设计,如果开发商不经购房者同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变更房屋设计之前,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及时通知购房者。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公寓”和“住宅”在法律定性上是没有多大的区别的,所以仅从整个国家法律的构架来看,开发商这样做,还未必能被认定为违约。 但是在我们成都市,因为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曾联合下文《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公寓”和“住宅”作出了区别。客观上“住宅”的设计、验收要求更高,例如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并且住宅未经允许是不能商住两用的,居住的人文环境也更好。所以,开发商擅自将住宅更改为公寓,属于欺诈,应当被认定为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第二、至于几份合同不一致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究竟是应当采信那份合同,那份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虽然不像变更房屋设计那样可能涉及退房问题,但业主仍可以与开发商交涉,由开发商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交楼标准,虽然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需拿到《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绝大多数开发商都不会在合同中约定),不影响业主在收楼时要求开发商出具此标准,不出具,可以拒绝收楼,业主已收楼,无法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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