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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确定给单位或个个人使用后,其使用权可否进入市场

2021-10-13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继承。根据该条例第44条的规定,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以土地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入市场交易或流转。 但是,根据该条例笫45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玫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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