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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给其他人吗

2022-02-09
不可以。我国法律中有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法律作出这一规定,其理由在于:(1)离开土地的建筑物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独立的构成抵押标的。任何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地上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实践中不能独立存在,在法律上也是不能独立移转的,因此必须地随房走。(2)房屋虽然不是土地的本质组成部分,土地本身可以独立的移转,但是如果允许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进行抵押,就可能出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的状况,从而发生权利的冲突与摩擦,不利于物的有序利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防止这种权属不一致的矛盾,就有必要将房屋与土地视为一个整体,从而要求房随地走。宅基地的使用权本身具有其特殊性,包括使用对象的限定、分配数量的限定、分配单位的限定等,如果允许单独交易宅基地上的房屋则会引起管理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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