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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劳动合同法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单独作为一章,可见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所进行的行政监督非常重要。劳动合同法第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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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实行书面方式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也就是公民或者法人与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各自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凭这些书面材料作出判断,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公民、法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提供全面的、实事求是的情况,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反映情况,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以开庭形式或者其他公开的形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依法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听取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对以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加盖政府印章。市、县(市、区)政府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后,有关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引导申请人向相关市、县(市、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向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转送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承办,并以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盖部门印章。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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